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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1:55人气: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院校、行业协会: 为打造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城市,进一步发挥项目制培训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院校、行业协会:

  为打造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城市,进一步发挥项目制培训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关于做好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制培训是围绕太湖湾科创带建设,针对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链(集群)急需紧缺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新兴职业,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以培训合格证书为补贴依据开展的一种“打包式”培训。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二)培训方向:聚焦太湖湾科创带建设,助推产业发展,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高端纺织服装、新能源、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两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软件及信息服务、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链(集群),以及5G产业、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和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兴就业形态领域,或市场急需紧缺的职业,尚不能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培训项目。

  (三)项目制培训主要包括订单培训、专项培训、新职业培训、创业创新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培训包等。项目名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名称。项目制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技能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60%。

  (一)培训对象。项目制培训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锡市区内企业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范围的各类劳动者。

  参加项目制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部分特殊行业、特定人群补贴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主体。包括本市龙头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具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培训职业(工种)相关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培训单位或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项目制培训承担机构,原则上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一)项目征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计划,广泛征集培训项目。有意向开展项目制培训的企业、院校或行业协会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提交《项目制培训申报书》(附件),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时间、教学计划、培训师资、培训业务标准、考核方案、试题题库及来源、培训成本测算等相关材料。联系人:张波,电话,电子信箱:。

  (二)项目确定。建立项目制培训会商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工信局、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邀请相关专业评审专家进行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培训项目的培训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并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机构以及培训成本成交单价,向社会公布项目制培训清单和培训承训机构。

  (三)开班备案。承训单位应按计划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30-50人。实行项目制培训开班申报制度。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中进行“项目制培训”开班申报,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并上传培训人员花名册和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含培训大纲、教材、授课教师信息、考核方案及试题等),经市高训中心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四)培训考核。承训单位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根据经备案的考核方案及试题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提交上传培训合格证书系统,经人社部门确认按规定生成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统一制式,今后将逐步推行电子证书。

  (一)补贴标准。纳入我市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的培训项目,根据培训成交单价及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场地租用、师资费、培训材料费、实训耗材费、方案制定、命题及考核人员劳务费等,不得用于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支出。

  (二)补贴申请。承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并完成考核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中进行结班申报,报高训中心审核。

  (三)预支补贴拨付。培训计划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根据该项目开班计划人数及培训成交单价测算总额,按不高于50%先行预拨给承训单位。

  (四)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项目制培训结束(证书编号生成)后,承训单位在“无锡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上传后续补贴网上申请材料,并向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复印件、培训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包括到课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等)、实际培训成本清单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非税收入缴费票据)或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用于项目制培训的相关支出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以及不少于10次的授课视频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项目制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5日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剩余部分补贴(培训结束后剩余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先行拨付金额)。

  (一)承训单位应按承诺开展项目制培训,严格出勤考核,保证培训的学员数量和质量,自觉加强培训的管理和服务,主动接受和配合质量监督工作,完整留存项目制培训全程视频和过程图片等材料,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培训台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两年。

  (二)人社部门加强对全市项目制培训的统筹和监督指导,可采取远程视频监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培训项目应实地查看不少于1次、远程视频抽查截屏不少于3次。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过程、培训成本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对任意抽检到一次教学现场与培训方案不符,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后续培训申请补贴资格。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管理混乱的,或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视情节严重及时终止培训,列入警示名单,追回先期拨付的培训补贴,取消后续相应项目制培训承办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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