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2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的通知
大赛除设立赛事奖金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新型显示国创中心”)与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新型显示战略联盟”)将通过依托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化行动(以下简称“璀璨行动”)以及组织新型显示企业、高校院所征集领域内技术需求课题两种方式视情设立“招贤榜”:拟协同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赛事;“璀璨行动”组织单位以及提出技术需求单位将在股权投资、数据共享、市场对接、创业辅导等方面与参赛企业融通合作。
本专业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
“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0项,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30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数,个人类项目不超过20个,团队类项目不超过3个。
项目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用于交通费、专家生活费、开展项目相关费用等。
专题二、海外名师: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等单位。
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面上项目拟资助221项,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
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项目拟资助8项,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项。
(1)企业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2、3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1、3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0.8万元),优胜奖六名(分别现金奖励0.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创客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1、3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0.9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0.6万元),优胜奖六名(分别现金奖励0.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产业、融资对接:协会推荐合作的金融机构、创投机构、龙头企业进行融资对接、产业对接,并协助享受相关的财政资金申报。
(1)企业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5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3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1、5万元),优胜奖三名(分别现金奖励0.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创客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3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2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1、1万元),优胜奖三名(分别现金奖励0.3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政策支持:全省50强的项目,落地广东(深圳除外)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的,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凡进入决赛圈企业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
1、参赛项目奖项设置与现金奖励安排:进入省赛的项目,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前50强、省前100强及最佳人气奖,分别按照以下表格给予奖项设置与现金奖励安排;
(1)对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3)凡入围复赛的参赛者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
3、跟踪服务:对进入省赛项目提供精准的融资、培训、知识产权、落地对接等服务。
对各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项目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5万元的资金资助。
1、对开展区内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及创客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书籍制作等)择优进行资助,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资助。
2、对各单位开展其他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5万元的资金资助。
①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教育创新学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十强”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学校,按照10万元、5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
②对本年度获得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按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③对本年度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按照1万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④对本年度获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科幻画项目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本年度获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其他项目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⑤对本年度获得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科幻画项目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本年度获得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其他项目按照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对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区“最美科技工作者”发布名单的科技人才,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助。
注册地在顺德区内的企业、学校、学会(协会)、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其它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并承担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组织和机构,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大赛结束后,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佛山市经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借助大赛官方平台,持续跟进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收集创业者对接需求以及龙头企业创新需求,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专项培训、产业对接和融资对接服务等后续服务。
1、企业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5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3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1、5万元),优胜奖三名(分别现金奖励0.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创客组决出冠军一名(现金奖励3万元),亚军一名(现金奖励2万元),季军一名(现金奖励1、1万元),优胜奖三名(分别现金奖励0.3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1、参赛项目的融资奖补政策: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通知》精神,对参加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后获得全省50强的项目,落地广东(深圳除外)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的,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2、政策扶持:凡进入决赛圈企业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鼓励各区经济促进局配套扶持办法。
持续跟进优胜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融资、资源对接等需求,借助大赛官方平台,组织举办专项对接活动,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等后续服务。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佛山市经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整个佛山赛事的宣传工作,通过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等政府相关网站、各大权威纸媒、网络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进行赛事宣传、推广及赛事结果公布,加大宣传力度;获奖企业将获得本次活动各合作媒体的传播及曝光机会,并推荐至权威纸媒或新媒体合作机构进行专题采访报道。
二、对经认定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举办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具体以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为准)。对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展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在对外宣传时可冠名使用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称号。
区科协将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政策调研、业务指导和总结,向社会宣传和推广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经验,并根据科普基地建设情况择优向市科协推荐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区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和指导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
申报对象在全区范围具有较强的科普教育功能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自愿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按照不同条件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
横琴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下列优惠待遇:
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享受一次性建基地补贴50万元;与多家流动站设立基地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东莞)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符合要求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资金参照东府〔2022〕25号文件第十六条“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给予资助。
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按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放款日期需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
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