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扩大种苗中心(企业)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更好推动我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张家港市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内容及申报主体
支持规模化种子种苗繁育供应中心(企业)建设,提高种苗中心(企业)繁育供应能力,不断扩大种苗中心(企业)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获评苏州市级特色优势种苗繁育基地或江苏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的单位。二、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6月30日止(含项目审计时间),建设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22年7月1日。三、资金补助办法
5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涉及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对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2(仅指大棚),对基础设施、农业物联网等其他配套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优势种苗繁育基地,均可向属地所在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进行申报,市直企业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填写《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时须提供《优势特色种苗项目申报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018〕1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后予以批复下达。
3.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社另须提供章程、成员名单)
4.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地点具有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各项建设内容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用地管理规定)
5.项目实施地点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项目区域原有与申报内容同类或相似类建设内容的,无论是否申报过项目,须在平面图中反映并作标注区分)
6.采购方式情况说明(对于各项建设内容,明确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自购材料建设等哪一类型,申报单位须对施工方、供货方的选择过程,以及材料、设备采购选型等相关询价比价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盖章)
7.项目合同资料(建设内容已经签订合同的,提供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合同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建设内容尚未签订合同的,提供拟建内容建设方案和标准、各项内容经询价比价后的单价和总价。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基础建设类工程须明确工程建设面积、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设备类须明确技术工艺路线、规格型号和主要性能等)
8.项目实施图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已完工内容提供竣工图)
9.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对比图片或影像,要求有参照物,建设中的图片应涵盖全部建设内容)
1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属于先建后补,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方案并签字盖章。已经预付、结算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采购款项的,另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12.对应所报项目类别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1.重点围绕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制定绩效目标和对应目标值,原则上绩效目标指标不少于3个。2.目标值是设立的绩效目标的实现值,应尽量量化(数值加单位表示),难以量化的按照分级分档的方式设定(如优、良、中、差等)。
本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设置账簿,独立核算,并遵守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制度,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本项目对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超出规定时间,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的,项目按自动撤销处理。6.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